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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2/12/3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3浏览次数:449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下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47号),公布了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上海财经大学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该项目的获批是上海财经大学继2012年入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后,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又一标志性成果,标志着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迈上了新的台阶。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2号)精神,经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经过差额投票而产生的。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获批,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设周期为5年,每年进行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基地称号。

法学是我校列入建设的上海市一流学科(B类)。